扫黑除恶普法教育进校园

发布日期:2018-11-10        本文来源:学生处

扫黑除恶,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彰显党中央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2018 年11月5日下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福清宏路街道和福清监狱三个部门到我院举办扫黑除恶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会场上方“扫黑除恶斗争,普法教育先行”醒目标语在电子屏幕上不断滚动。会场周围摆放着扫黑除恶、反邪教以及禁毒知识内容的活动宣传展板。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主讲人为潘曼诗(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员),她介绍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区别,讲解了“套路贷”和“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案件和危害。通过10个小例子加深了同学们对于黑恶势力的了解。要求同学们若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应及时上报到学校,并摸清他们的活动规律和活动特点。希望学校利用每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提高师生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认识和能力,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学校配合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严厉打击在校园内拉帮结派欺凌同学的现象,净化学校的环境,保障正常教学。

潘检察员介绍校园黑恶势力性质行为的线索:一是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校园欺凌行为; 五是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七是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九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 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十是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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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和谐稳定,提升全体师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到校宣教的三个部门和学校倡议: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配合相关部门检举揭发涉及校园违法犯罪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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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宣教活动,广大师生认识到了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努力学习,不打架不抽烟,不结交不良社会青年,不沾染不良的社会风气,积极向上!

学生处

毛安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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